这类信托业务“爆发”,环比增长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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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 际 金 融 报、中 信 登、上 海 金 融 报
3月新增债券投资信托业务规模创近一年内新高
具体来看,新增债券投资信托业务规模环比增长124.24%。“3月份,新增投向证券市场规模持续增加,特别是投向债券市场信托业务表现出强劲爆发力,当月新增债券投资信托业务规模665.84亿元,创近一年内新高。”中国信登方面指出,在监管政策指引下,信托业发展聚焦证券市场的标品信托业务趋势明显。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指出,经过2018-2021四年调整,信托业务的功能和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旧的发展动能日益衰减,新的发展动能日益增强,信托业转型发展日见成效,新发展起点逐步显现,主要体现为本轮调整的两个主旋律内在结构富有成效的此消彼长上。
资管新规落地,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敲门”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主旋律是在主动管理业务中,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引导发展投资类信托业务,推动融资类信托向投资类信托转型。可以看到,融资类信托自2020年开始大幅降低,两年间规模总计压降38.60%,占比总计回落9.57个百分点,2021年底融资类信托规模已降至3.58万亿元,占比已降至17.43%,已不再是主动管理信托中的主导产品。
2021年末,资管新规过渡期将结束,资管市场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资管行业价值链将发生重塑:
在资产端,非标持续压缩,股、债等标准化资产将逐渐成为各类机构挖掘的主流。
在产品端,标准化、无刚兑、净值型、少嵌套、去错配的真正资管产品将成为主流。
在资金端,居民和机构的资产配置需求会更加旺盛和多元化,而只有将包含净值型、标准化的各类产品投资逻辑阐述清楚、为客户提供多元资产配置的机构才更容易获得青睐。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指出,根据近日下发的《调整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围绕“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传统竞争优势”为基础,解决信托业务边界模糊问题,重新设立以“信托目的、成立方式、财产管理内容”为维度的新分类,包括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三大类。总体上,该文件要求“归本源、不交叉、财产独立优势、统一于资管新规”。
选择产品有讲究
由于证券投资信托更看重主动管理能力,同时重视浮动收益,选择合适的产品就成了投资者需要操心的功课。
业内人士指出,对投资者而言,如果以前认可固定收益类信托,则风险偏好应属稳健型,不建议参与证券投资类信托,因为这类信托多为浮动收益,预期收益率不可预知。但如果是风险偏好型投资者,或者对证券投资较为了解,也认可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则可加大证券投资类信托的配置比例。
如果投资者有意愿投资证券类信托产品,挑选产品时一定要注重信托公司的实力,将其以往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水平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同时,投资者选择证券类信托产品时,要注意该计划的资金配比情况、止损点的设置以及次级受益人的实力。
具体到定增类证券信托,如何选择也有讲究。
首先,考虑定增股票质地。由于定增股票锁定期满后进行变现的处置收益是投资者的第一利益来源,因此判断定增股票未来的走势非常重要,股票的价格随行就市,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经济、行业状况、上市公司本身内在情况等。投资者应尽量在大盘低位时投资这类信托产品。由于定增产品在牛市中较易获利,熊市中亏损居多,因此在大盘低位进入,经过长达一年的锁定期,市场开始好转的概率较高。
其次,由于行业对定增股票未来走势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同行业定增信托产品的收益也存在显著差别。2006年至2010年,金融服务业定增项目平均收益超过400%,是总体平均收益的3倍以上,而2007年、2008年发行的商业贸易、交通运输行业定增产品曾一度出现负平均收益,因此熊市环境下尤其要警惕这类行业的风险。投资者可根据上市公司近期发布的年报等公开可查数据,判断该上市公司实力状况,主要关注其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市盈率等指标,并与行业平均值相比较。
第三,看产品的结构化比例和补仓条款。结构化设计加强了此类产品中次级信托资金对优先级信托资金的保障作用,投资者需关注该比例的大小,通常优先次级比不高于2:1,对于定向增发股票取得价格较之市价没有折扣或折扣较小(低于10%)的,该比例需适当调低。另外需注意是否存在补仓条款,即股票价格下跌至补仓线以下时,要求次级受益人追加保证金的条款。通常补仓线须完全覆盖优先级信托资金及预期收益,并在此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由于定向增发信托产品在锁定期内无法变现,通过结构化和补仓条款设计,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股价下跌给优先级受益人带来的风险。
同时,要关注交易主体实力。此类产品的交易主体根据不同的交易结构,可能会涉及到次级受益人、投资顾问或者担保方。投资者需根据其在产品中充当的不同角色来分别判断,如对于次级受益人和担保人需关注其财务实力,即资产负债情况、资金调度能力等。对于投资顾问则需更多关注其投资水平,要了解其历史业绩、拟采取投资策略、团队核心成员及项目储备情况等。
除此之外,投资者还需关注资金信托合同中关于锁定期结束后标的股票变现的约定,是否有止损、止盈条款,即当股票价格低于止损线或高于止盈线时,受托人有权强制进行变现操作。并且,因为定向增发信托存在增发未成功的风险,需关注信托合同中关于发生此类情形时信托资金的退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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